各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与校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全面落实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严格落实责任人,做好放假期间的值班与应急响应工作。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长(主任)统一安排部署假期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各项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
二、加强监督管理,清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应加强实验室安全自查,消除安全隐患。放假期间教学实验室原则上不开放,确需使用需提出申请,报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系)领导办理相关报备手续,批准后方可使用。假期继续使用的实验室,应安排教师进行监督指导。
放假期间,重点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实验动物、危险废弃物、放射源等的安全管理。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做好报备、值守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工作;安排人员每日巡查,重点关注需低温储存、通风等特殊要求的化学品、危险废弃物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断电等造成安全隐患,并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记录。同时注意关好门窗、水、电、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三、做好风险管控,制定应急预案
放假期间开放使用的实验室,须对实验室内风险源、危险点加强巡查,做好安全管控。重点做好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品以及贵重仪器设备存放地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物理防范和技术防范措施,并严格做到专人负责及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各类台账,确保处于安全可控状态。凡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教学、科研项目,应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危险性较大的实验不建议开展。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防患于未然。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