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及2019年补充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办法
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给国际部,国际部审核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全校项目,最终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新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
1.各单位需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全校申报新项目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高精尖缺、培养模式创新;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具有不可替代性;鼓励中外院校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4.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
5.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三、项目管理
1.新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对执行未满三年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2.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各单位须对项目逐一进行项目总结并提出下一期执行工作计划,并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与新项目一并参加当年度评审,确定是否继续执行。
四、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博士后。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助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6-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3-12个月;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攻读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原则上由国外合作机构提供。对特别领域攻读学位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资助学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申报时间
在2018年9月份项目申报基础上增加一次新项目申报。请各单位于3月8日前将单位公函、《项目申请书》纸质版、经单位(校级)主要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提交至国际部出国管理办公室,并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项目管理办法、《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sylvia_gq@163.com(申请材料清单请见附件)。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19年4-5月起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5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六、人员选拔
各单位需统一组织被推荐人员于2019年6月20-25日登陆国家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进行网上报名,国际部审核后将被推荐人员名单等有关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及面试(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录取结果将于2019年7月公布。
七、人员派出
2019年7月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zip
咨询电话:029-88302243 联系人:高倩
国际合作部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