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根据公务用车相关管理规定和近期个别车辆使用管理存在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公务用车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相关规定,要完善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出租出借公务用车等行为。
二、各公务用车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制度。要明确审批人、使用人和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等信息登记制度(具体参照附件1),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各公务用车使用单位要指定专人集中保管车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回单位(学校长安校区教学区、太白校区教学区、桃园校区教学区)或者其它指定地点集中停放制度,不得违规停放。
四、各公务用车使用单位要加强节假日期间车辆使用管理工作。在元旦、春节等法定节日期间,除承担值班备勤、应急抢险的车辆外,其它公务用车一律封存,车钥匙、油卡和行驶证由各单位明确专人集中管理。法定节假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要严格履行“一事一派”、“一派一审”的审批手续。
五、各公务用车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定期排查公务用车GPS装置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要确保行车路线清晰、轨迹上传及时,确保公务用车标识不被损坏遮挡。如GPS损坏或已喷涂标识发生损毁的,请及时联系财务资产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安排维修。近期,学校将联系公司检查维修,请提前做好准备。
六、请各公务用车使用单位将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本单位车辆使用管理情况(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于4月4日前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太白校区行政楼118)、纪检监察一室(长安校区7号楼7534)。
联系人:高旭枝
联系电话:88305838
附件1:《***公务用车派车单》
财务资产部 纪检监察一室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