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近日发现教职工在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时出现误操作的情况,请大家务必注意:
1.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按规定“赡养老人”可享受至2020年年末,请保留2020年度信息,删除2021年度信息;
2.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的起止时间直接与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月份相关联,如无特殊原因不要更改2020年度起止时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在2021年度状态下进行信息修改。
如无特殊情况,不要更改2020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否则会出现2020年无法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而多缴税款的情况,望周知。
财务处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