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教职工:
接碑林区税务局紧急通知,在对自然人提交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时,发现部分纳税人存在重复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少报收入等现象,现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通过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申报给税务局的收入为已经扣除过专项扣除(即按规定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之后的收入,教师在进行汇算清缴时无需再填写,避免造成重复扣除专项扣除;
2.需要退税的纳税人一定要正确填写“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工资薪金”等,不要混淆,否则即使退税额很小,税务局也不能作出同意退税意见;
3.如存在以上现象,请大家“作废”已填报的汇算清缴后重新填报,避免出现多扣除专项扣除和少报收入现象。
望周知。
财务处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