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拨付我校2024年度项目经费,学校已为项目负责人办理拨款,拨付经费的项目情况如下:
一、拨付“包干制”经费的项目
2020年立项的杰青项目(总额的20%);
2022年立项的青年基金(总额的60%)。
根据《华体会体育(中国)hth·官方网站理工科“包干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西大科〔2022〕3号)规定,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其中依托单位管理费用按照到款经费的5%计提。
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经费管理要求。
二、拨付直接经费的项目
2020年立项的重大仪器项目(总额的10%)、重点项目(总额的20%);
2021年立项的面上项目(总额的20%);
2022年立项的重点项目(总额的30%)、面上项目(总额的30%)
2023年立项的交叉科学部专项项目(总额的50%)、工材学部科技活动项目(总额的100%)。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管理要求,请我校项目负责人在直接经费使用中,不要列支直接费用支出范围的以外的支出(如办公电脑、移动硬盘、打印机、硒鼓等通用办公用品,个人电话费、网络费、论文润色等),如发现已超范围支出,请将超范围支出经费调整至其他允许支出的项目中。请项目负责人填写《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调账申请》,电子版发送到likeky@nwu.edu.cn,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签字盖章。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预算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预算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预算确需调剂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剂:
(一)设备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
(二)劳务费、业务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落实预算调剂要求。
三、拨付间接经费的项目
2019年立项的重大仪器项目、重点项目;
2020年立项的重大仪器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
2021年立项的重点项目、原创探索项目、面上项目;
2022年立项的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重点国际合作项目、组织间国际合作项目、羌塘专项项目;
2023年立项的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重点国际合作项目、交叉科学部专项项目、外国学者项目。
核定间接经费的项目从执行期开始,分年度平均拨款,
根据《华体会体育(中国)hth·官方网站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西大科〔2023〕3号),学校按照到款间接经费的30%计提学校与院系科研资源占用费,剩余部分为课题组间接费用。课题组间接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任务实施情况在课题组内部统筹使用。使用范围如下:
(一)用于开展科研活动的支出。优先用于支付为项目实施发生的间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购置、办公通讯、网络、审计等费用;也可用于补贴直接费用。
(二)科研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科研人员实际贡献统筹安排,确定发放方案并提出发放申请。
以上项目经费支出审核过程中,除购买技术服务与单笔支出超过50万的经费使用外,日常小额报销、劳务费、绩效发放等经费支出均不需要科技处审核。
学校鼓励项目负责人、团队招聘科研助理,聘任科研助理的费用从项目劳务费科目中支出。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联系电话:8830 2962。
科技处 财务资产部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