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主任、所长)或书记任主任委员,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副所长)、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请各培养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本院系奖学金评奖细则及评定小组成员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请各单位按照《华体会体育(中国)hth·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按《华体会体育(中国)hth·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各单位务必严格评定程序,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院(系)公示期结束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三)的纸质版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资助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zzb@nwu.edu.cn。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请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华体会体育(中国)hth·官方网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院(系)公示期结束后,将《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五)、《***学院(系)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纸质版于2019年10月11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资助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zzb@nwu.edu.cn。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在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加强宣传教育,严格评审程序,高质量完成本次评定工作。
2、已获得往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研究生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本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资助管理办公室:88308711。
附件:2019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相关表格.rar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