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设站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华体会体育(中国)hth·官方网站开展2022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53号)文件安排,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陕西省博士后安家补助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24日至12月2日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以统招统分博士后身份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研工作,2019年1月1日以后出站并已落户我省,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企业科研人员,省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安家补助。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安家补助费申请表》(附件1),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七份)后,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佐证材料包括: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出站审批表、出站介绍信(2019年3月1日以后办理出站手续的博士后,还须提供人事调档函及博士后证书),《陕西省博士后申领安家补助费协议书》(附件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单位当年工资发放表(盖章)、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资料。
2.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校博管办复核。
3. 校博管办将复核后的《陕西省博士后安家补助费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报省博管办审核。
4.省博管办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印发补助通知并拨付安家补助费。
(四)有关要求
1.已获补助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定被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造成违约的,由用人单位全额追回补助费,并按原渠道退回;用人单位因监管不力造成补助费损失的,用人单位承担全部损失,按原渠道全额退还补助款并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2.已享受国家及我省“QR计划”资助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3.省人社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前往相关单位,对已获补助人员履行劳动合同及补助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用人单位监管不力造成补助费损失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二、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24日至12月2日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1.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申请并已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以上奖项的科研成果,省财政给予其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具体标准:一等奖第一位10万,一等奖第二位8万,一等奖第三位6万,一等奖第四位4万,一等奖第五位2万;二等奖第一位8万,二等奖第二位6万,二等奖第三位4万;三奖第一位6万,三等奖第二位4万。
2.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省财政给予其每项成果(产品)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申请条件
1.申报此项目的科研成果(产品)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24日取得。
2.获奖科研成果仅限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的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
3.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须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
(四)申报程序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3),与获奖通知、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进站审核表、进站介绍信等资料交校博管办。
2.校博管办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报省博管办。
三、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和博士后创业补助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24日至12月2日
(二)奖励或补助对象及标准
1.在我省转化成功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博士后研究项目,省财政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在我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省财政给予其一次性50万元补助。
(三)申请条件
1.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的申请人须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转化项目年利润须在500万元以上,并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
2.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的研究人员,为在站博士后或出站不超过五年;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其中博士后所占股份不低于10%。
(四)申报程序
1.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
(1)由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4),随同项目转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等资料交校博管办。
(2)校博管办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审核后报省博管办。
2.博士后创业补助
(1)由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随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等资料,送企业注册地所属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集中报送省博管办。
请各流动站及时督促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张 晶 029-88308513 18292837725
马 婧 18681833015
材料报送地址:长安校区7511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2022年11月25日